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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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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天情報局
公司加班在目前激烈的競爭下比較正常,公司一般都會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會有一定的補償。如果是無節制的加班影響生活和身體健康我們也要敢於說不,這要看公司的實際情況。一般嚴厲的公司, 剝削了員工的休息時間, 把一群人整的跟瘋子一樣, 逼迫他們找客戶, 強制他們完成目標,但 最後員工都買房買車了! 成為家庭裡的驕傲。 有的公司, 朝九晚五上班制, 從不加班, 把一群員工整得跟大爺似的,公司業績很差, 最後一個個被行業淘汰! 父母和孩子需要他的時候, 卻不能拿出錢來。怎麼辦呢? 在優秀的公司裡合理的加班也是值得的,你說呢?
用法律武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強制加班大聲說"不"。首先單位強制加班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收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勞動者第44條規定,在三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在正常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請關注以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