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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難得糊塗279363597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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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塵世五哥
題主的問題有點籠統,正當防衛是有特定前提的。不是一句別人先打我就能定性正當防衛的。
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說,別人先動手打你,如果對方是持刀或者其它致命武器,你為了保護自身安全反擊,是正當防衛。
如果對方只是用拳腳打你,你生命明顯沒有受到威脅,你直接還手,一般只會按互毆處理。如果你一直忍讓和喝止,而對方仍然在一直對你進行毆打,你可以適當進行還擊,而還擊的程度只能是制止對方繼續侵害你。這樣是屬於正當防衛!
這裡有個前題,為什麼要打你,如果自己沒有過錯,還手了而且是在當時的特定環境下,制止了不法侵害,而且沒超出必要的限度。就是正當防衛。定性沒有算不算的問題,只有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