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錢,當時就直接透過銀行轉賬轉給他的朋友了,事後我的朋友沒錢還我,經多方打聽,才知朋友借錢是為了還他好友錢,能否以不當得利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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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好學習天天吃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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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小帥說理財
經濟糾紛中的借款糾紛是最難認定的一種形式,甚至借條和欠條的寫法不同都可能最後要不回來錢。所以痕跡是非常重要的。
何為痕跡,就是債權債務認定手續和資金流向證據,前者就是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後者是轉賬憑證流水或者收條。務必將這些保管好。
本案中,借款的邀約人也就是債務人和實際資金使用人也就是實際債務人不是同一人。這種情況有任何一方不承認債務關係都可能是債務變情況。
首先先看看向你借款的人使用什麼方式與你溝通,例如微信,簡訊,書面等方式,而有沒有明確溝通說將資金直接轉給第三人。如果有,且你是按照這個要求做的,那麼,這個債務關係就是成立的,你就可以持這些手續去法院起訴,要求承諾借款還款人歸還資金。同時將他的朋友也就是第三人列為訴訟第三人,共同訴訟。如果沒有任何書面證據,那麼就需要再溝通,溝透過程最好錄影或者使用微信等文字渠道,取得確定的債務證據後再行訴訟才可以。
如果以上條件不成熟,極有可能會被認為你是贈與給第三人資金,這個就不好要了。
不當得利起訴的話基本上你會敗訴,甚至都不能以這個不當得利立案成功!題主你根本沒搞清楚什麼情況下是不當得利,你這個挺多算是民事借款糾紛。
而且證據還不是很足,如果金額不大,你也不等這錢用就別起訴了,先不說這借款夠不夠訴訟費、律師費。當初你出於友情借錢給你朋友,既然你肯借給他了,至於他用作什麼用途,你應該無權反對吧?
你也說了你朋友現在沒錢還你,並沒有說不還你,如果你不急用的話不妨再給些時間你朋友,如果你急用就心平氣的和他說明情況,再讓他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