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靈魂和人的組成體統稱為人。
具有肉體的人和具有機械體的人都應該稱為人。同時,如果一個人有一具肉體還有一部機械體,那麼這兩個體都是這一個人的,人權中,這兩個身體都是不容別人侵犯的。 經過或者不經過個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對這兩個身體進行惡意破壞,銷燬。 但是,這個人權有一個缺陷:人在生有資源的利誘下會改變一些想法。一個普通人,無論如何都會想方設法保全生命,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被傷害。現在有這樣一個人,可以擁有另外一個機器身體,相當於身體資源增加了,就會對身體的保護程度降低,他可能會同意銷燬肉體。 所以,銷燬肉體可能會被擁有機器身體的人接受,但是,與此同時銷燬機器身體,這個人是不會同意。銷燬機器身體相當於殺死了這個人的自由意志,違背了人權。
這裡,要講到殺掉一個沒有意識的人算不算殺人。一個還沒有意識的胎兒被人工打掉算不算殺人?這是一個將會有意識產生的而且是這個意識唯一可用的軀體,打掉這個軀體的同時扼殺了這個將會形成的意識,不論這個意識將會在何時形成,他都會成功的附在這個驅體上,這種行為違背了人權。
那麼,得出的結論就是,主動或者被動的銷燬自由意志現在所存在的或者將成功存在的那具軀殼就算是殺人。 當然,這個觀點是在意識被轉移到機器上的這件事是被這個人意識所能接受的或是自願的基礎上的,如果這個人對自己意識轉移本來就不同意,並且不同意銷燬肉身,這就是違揹人權的。屬於殺人行為,只是沒殺死這個人的全部,只殺了他的部分軀體。
人的靈魂和人的組成體統稱為人。
具有肉體的人和具有機械體的人都應該稱為人。同時,如果一個人有一具肉體還有一部機械體,那麼這兩個體都是這一個人的,人權中,這兩個身體都是不容別人侵犯的。 經過或者不經過個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對這兩個身體進行惡意破壞,銷燬。 但是,這個人權有一個缺陷:人在生有資源的利誘下會改變一些想法。一個普通人,無論如何都會想方設法保全生命,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被傷害。現在有這樣一個人,可以擁有另外一個機器身體,相當於身體資源增加了,就會對身體的保護程度降低,他可能會同意銷燬肉體。 所以,銷燬肉體可能會被擁有機器身體的人接受,但是,與此同時銷燬機器身體,這個人是不會同意。銷燬機器身體相當於殺死了這個人的自由意志,違背了人權。
這裡,要講到殺掉一個沒有意識的人算不算殺人。一個還沒有意識的胎兒被人工打掉算不算殺人?這是一個將會有意識產生的而且是這個意識唯一可用的軀體,打掉這個軀體的同時扼殺了這個將會形成的意識,不論這個意識將會在何時形成,他都會成功的附在這個驅體上,這種行為違背了人權。
那麼,得出的結論就是,主動或者被動的銷燬自由意志現在所存在的或者將成功存在的那具軀殼就算是殺人。 當然,這個觀點是在意識被轉移到機器上的這件事是被這個人意識所能接受的或是自願的基礎上的,如果這個人對自己意識轉移本來就不同意,並且不同意銷燬肉身,這就是違揹人權的。屬於殺人行為,只是沒殺死這個人的全部,只殺了他的部分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