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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生若夢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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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顧問家
這個問題,涉及到責任的認定類似案例
10歲的小宇是當地一所小學的學生。
早前,他參加了學校組織的運動會跳長繩專案。比賽前,大家組織跳長繩練習。小宇因為動作不熟練,在起跳時沒有把握好時間,雙腳被繩子絆住而摔倒。
這一下摔的很嚴重,他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經過鑑定,他的左腕關節功能喪失,屬與十級傷殘。
事後,學校方和家長對於賠償問題也起了爭議。家長認為,孩子是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受傷的,學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而學校表示,小宇參加活動受傷系自己動作不規範所致,不能將全部責任歸為學校。由於協商無果,小宇一方起訴學校,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類似上述事故發生後,如何認定責任呢?事實上在於雙方的過錯程度。
也就是說,學校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終認定,學校組織跳繩比賽等文體活動並無不當,但是在預防人身安全的措施上,有所欠缺,因此承擔六成責任。
對於問題描述的情況下,學生參加學校的活動受傷,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責任:如果是受到他人的故意推搡等情況受傷,那麼對方有直接的責任;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受傷,自身需要承擔過錯責任;學校方在沒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哇,你孩子學校還敢開展校外活動,膽子真大。我們學校的春遊,秋遊,長跑,遠足,掃墓等所有活動統統取消,連學生畢業吃散夥飯老師都不敢參加,兩個字,怕了。孩子在上學路上出了事家長都要學校賠償更別說你這種情況,肯定追究學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