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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謝邀!說說個人看法: 一,新手入職,有不少企業(單位)都有一個實習期,也是適用期。關於雙方籤的協議,不能一概而論,有一點必須明確,不論什麼合同,契約,協議,①,不違法②,雙方真實意思表示③,公平,自願,平等,有償。 二,近年,不少企業這方面做得有比較好的,也有心術不正,玩弄人的,所以,新入職的青年人,在擇業,應聘時,看好了,看清了,不要上了車,賣票就任人“宰了”。 三,“貨比三家不吃虧”,當下找工作是難,俗語有“女怕嫁錯郎,男怕選錯行”,隔行似隔山。 由上,籤協議前,務必看看勞動法,民法等方面的知識,這對今後學習,工作有益。@使用者2582582597758舒 @4839844744854 @最美田園風光

  • 2 # jurode

    多學法律是有好處的。你說的這個情況分情況。單從協義面上看是合法,但不一定有效,通俗的說法那條是條霸主條款,這個條款對於你來經過培訓仞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仍要你賠2萬那這是個坑,打官司認定無效即可;但公司為了保障公司的情報不被洩漏的情況霸王條款有效。例一:一個很普通的公司,招你進去,給你派你壓根完不成的任務,叫你走人還賠錢,你大可走人,它起訴打官司,你不涉及接觸它公司核心,賠錢多判天效,這樣公司就基本上是騙子公司,例二你進了華為公司,並擔任研發,這樣的公司你幹不到一年就走人,有探取情報、公司核心密秘乃至機密的嫌疑,叫你賠2萬已經很仁慈了,要知道竊取到核心機密有可能招致這個公司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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