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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清小黑

    不可抗辯條款是通用條款,國內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要遵循。內容附圖,大意就是即使客戶未如實告知,只要過了兩年,即使保險公司查出客戶未如實,保險公司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

    但是要注意,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並不意味保險公司一定要理賠!尤其是一些惡意的騙保行為。

    首先我們要了解,不可抗辯條款的設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弱勢的客戶群體。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客戶“未如實告知”而拒賠。

    我們客戶買保險,是有條件的,比如身體健康,體檢沒異常或做過手術等。但是一些小毛病或者輕微異常,客戶也不是很上心,業務人員詢問健康狀況時可能不經意的就告知良好,結果理賠時,保險公司查到了記錄。根據合同條款,保險公司有充分的拒賠依據,但是這樣確實對客戶非常的不公平,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所以設定了不可抗辯條款並寫入合同,儘可能多的保護弱勢群體就有了合同和法律依據。

    但是這也不代表買了保險過兩年後出險一定會賠。比如我上半年體檢查出了大毛病或做了個大手術,沒多久隱瞞健康狀況買了保險,哪怕過了兩年時間後再出險,也不賠的,哪怕有不可抗辯條款。因為這不能算過失了,這些案件現在訴訟的不少,法院大多判決保險公司拒賠,不採用不可抗辯條款的。

    另外,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並不代表一定要理賠。好比某某不是男人,並不代表一定會是女人,比如泰國特產,比如永生教主,世界那麼複雜,不是隻有簡單的正反兩面,還有很多的個案和特殊情況的。

    最後,希望大家能瞭解,即使有了不可抗辯條款,要想將來理賠順利,如實告知還是很重要的,趁現在身體健康,醫院裡還沒開始有不良的體檢記錄,想買保險還是早點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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