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
一般說來,企業重組有以下幾種方式:
(1)合併:企業合併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 ,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與B公司合併成為C公司。
(2)兼併:企業兼併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 ,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 ,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3)收購:企業收購是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 (或股份)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4)接管或接收: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 (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 ,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
(5)標購:企業標購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 ,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為。這發生在該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情況。
(6)剝離:企業剝離是指一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 )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具體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閒置的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
(7)分立:企業分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公司的股東 ,從而形成兩家相互獨立的股權結構相同的公司。這一定義實質上與中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資產剝離含義基本相同。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
一般說來,企業重組有以下幾種方式:
(1)合併:企業合併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 ,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與B公司合併成為C公司。
(2)兼併:企業兼併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 ,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 ,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3)收購:企業收購是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 (或股份)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4)接管或接收: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 (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 ,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
(5)標購:企業標購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 ,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為。這發生在該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情況。
(6)剝離:企業剝離是指一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 )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具體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閒置的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
(7)分立:企業分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公司的股東 ,從而形成兩家相互獨立的股權結構相同的公司。這一定義實質上與中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資產剝離含義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