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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CEL知識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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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付軍624
這種事情很難說清楚,你說是為了逼員工辭職而調崗,但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權調崗。除非你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你單位就是為了逼員工辭職而調崗,否則這種事情員工很難贏的。
所以建議你如果新崗位還可以就繼續幹,不行就辭職吧。再幹下去也不會有太大發展了,還整天整的不愉快。
以上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敬請諒解!
你好,親,這個問題,很多人都遇到過,我們要從三方面考慮
合同寫明瞭你的工作崗位首先我們要看我們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明確的崗位,因為上班的時候,企業是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上寫明瞭工作崗位和工種,那麼,給你調崗,你可以不接受,他們也不敢開出你,因為開除你,要支付你2月的工資。
合同沒有寫明你的工作在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如果只是對工資,待遇進行了說明,那麼公司給你調崗,你只能無條件接受,因為這是公司的權利,但是調崗的同時,不能降低你的工資,否則就是違反合同的,你可以告他們違約。
公司調崗,你抵制,不服從如果合同沒寫明你的工資,那麼公司有權進行合理排程和安排,但是,如果你不服從,那麼HR久有話說了,就說你不服從管理,那麼再讓你走人,就不用支付因為他們違約需要支付你的額外工資,只要支付到你上班的那一天即可,所以很多公司搞HR的,都經常這樣搞,就是為了規避勞動法。
如果真的親出現了這種情況,還是早點離職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