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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餘年,對於公司的這些奇葩操作,簡直就是送錢給員工花!當然,可能很多朋友對相關法律法規只是不太懂,所以很多公司這樣操作也都先相安無事,但實際上公司這樣做法,不僅僅是違法,而且是送錢的行為!

    一、規範的試用期應該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籤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最長1個月;勞動合同籤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最長2個月;勞動合同籤3年以上,試用期最長6個月。勞動合同籤3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公司和你簽訂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試用期最長只能約定2個月。而公司卻約定了6個月試用期,明顯違法。

    二、公司違規約定試用期,可以有哪些補償?

    這個很多朋友估計都不知道,實際上,公司違規約定試用期,對於實際履行的超過規定試用期的部分,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公司和你簽訂1年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最長只能約定2個月試用期,而公司約定了6個月,那麼你在公司工作了6個月之後,公司就需要對多出來4個月的試用期向你額外支付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當然,這個要透過勞動仲裁才能拿到,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給你。

    三、對於這個情況,我們應該要哪些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勞動合同上有明確寫明瞭勞動合同期限是1年,而試用期是6個月,那麼只需要6個月後去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明確約定,只是實際執行過程中按照6個月進行的。那麼就需要其他的證據,比如試用期80%發放工資的記錄、正常工資是多少等等,來證明公司有實際按照6個月試用期來執行的。

  • 2 # 孟界同

    你好!

    這是無效的約定,是違法行為。你可以據此向所在縣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明文規定,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由此可見,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只能是一個月。若試用期超過一個月,即屬於違法行為。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翻出《勞動合同法》,與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溝通,提醒他們補發非試用期的工資。如果他們不改正,那麼你可以告知他們你要投訴。一般的企業,一聽說要投訴,多半會改正的。若企業堅持不改正,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你的勞動合同白紙黑字寫的是六個月的試用期,合同期限是一年的。你一定能獲得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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