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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行為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的民事行為有哪些?

    1、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5、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無效民事行為的效力

    1、自始無效。行為自始即無效力,這與行為經過法律程式確認無效後歸為無效不同。

    2、當然無效。即無效民事行為,無需任何人主張,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即無效。當事雙方對行為的效力有爭議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確認該行為無效時,視為該行為自始無效。

    3、意思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指當事人意思不發生效力,而不是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便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部分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其它部分仍為有效。當一個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所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給無過錯一方。過錯方應該對損失承擔責任,但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該按照過錯比例承擔對應責任。如果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應該對雙方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追繳。包括雙方已取得和按約定應取得的財產。

    參考文獻:

    @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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