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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認為所謂“六親不認”的“六親”只是人們習慣說的一種泛指的比喻。至於說到具體的“六親”,就確實有點難以回答,因為不同時期,不同角度,不同俗例都有不同定義。
以宗親角度講“六親”應該是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及同宗族兄弟;但這種劃分法現在很少人認同的了。另有一種講法就是父、母、兄、弟、妻、子;這種劃分也太過侷限了。
我覺得今時講的“六親不認”的“六親”定義應該是泛指夫妻雙方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姑、舅(姨)、子女等等,也就是說親緣關係比較緊密的親屬、親戚。
所謂“六親不認”,也就是說不念及親情關係,置親屬於不顧,毫無親情可言的比喻罷了。
當今“六親”泛指親屬。父、母、兄、弟、妻、子 其實,歷史上“六親”有特定的內容,其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
一據《左傳》說,父子、兄弟、姐妹(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
二據《老子》說,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 三據《漢書》說,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後人比較贊同第三種說法,因為此說在血緣和婚姻關係中是最親近的。 人們常說:“秉公斷案,六親不認。” 出處: 馮德英《苦菜花》第三章:“我丟了差事雲找他,他不惟不幫忙,反倒六親不認了。” 馮德英《苦菜花》第三章:“我丟了差事雲找他,他不惟不幫忙,反倒六親不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