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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毀樹容易種樹難

    隨著社會的發展,紋身這種張揚著個性的標誌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影視明星、運動選手、藝術家,還有桀驁不馴的青少年,他們把圖案如同LOGO一樣刺在自己的身體上,表示個人的某種信仰或者叫做追求,也可以稱之為一種文化現象。

    在當今,這種文化現象並沒有被全社會認可。有紋身的明星受到大眾的指責,因為擔心會引起青少年影迷、歌迷的爭相模仿,形成不良的社會風氣。在日本,很多黑社會成員都有紋身,所以有紋身不可以進入公共溫泉浴室,以免造成其他客人恐慌。

    但是如果只是因為女朋友有紋身就要與之分手,我覺得大可不必。第一,開頭已經說到這是一種文化現象,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只要不是過於張狂,不是身體的大面積部位,比如說腳腕、手背等處刺上小小的文字圖案,是可以接受的。第二,是否繼續交往還是以感情為主,有沒有紋身不是決定感情的主要因素。

  • 2 # 多想變成小鳥

    女孩有紋身怎麼了?我覺得代表不了什麼。現在的年輕人把這當做一種時尚,紋個自己喜歡的小圖案既彰顯個性還很漂亮。

    現代的男孩紋身都接受不了,你的思想得有多古板,多落後?其實你不用著急分手,你女朋友知道你這樣落伍早晚跟你拜拜!因為這樣的女孩都很時尚,前衛。她怎麼可能跟你在一起,明顯的不在一個欣賞水平。

    其實這只是一個個人愛好,沒必要上綱上線的,女孩不在年輕的時候幹自己想幹的事兒難道等著老了在美嗎?只要不過分挺好的。

    作為男朋友又是年輕人該懂的時尚要懂點兒。而且真的愛她不會在這兒吹毛求疵。人家也沒非你不嫁是吧!在說年輕人這算個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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