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原文翻譯:
7.色球擺回原點(Spotting Colours)
任何色球被打進或迫出臺外後,應被重擺,以便下一擊球,直至最後如第三章3條(f)被打進為止。
(a)如裁判將球誤擺,球手不需負任何責任。
(b)如擊球手根據第三章3條(f)(iii)依次序開始打進時, 一色球被錯誤地重新擺出。發現錯誤後,該色球應予移除而不犯規,比賽繼續。
(c)當已出杆後才發現一個或多個色球誤擺,其位置將當做正確擺置而不予更動。但任何色球不當的缺失時,應再被擺置:
(i)如先前沒發現則發現時不應處罰。
(ii)但在裁判尚未擺好該缺失的球之前,擊球手已搶先出杆時,則應受罰。
(d)如一色球必須重置,但其原置點已被佔用,它應被置於空罝的最高分球點上。
(e)當多個色球需同時被重置而它們的球點都被佔據時,應由最高分球優先置放。
(f)如所有置球點都被佔,各色球應儘量擺近其原位置,亦即在該球點往頂庫邊方向置放。
(g)至於粉球與黑球,如所有球點都被佔而且各點附近往頂庫邊的方向也沒地方擺置,此時色球應被置於中心線儘量靠近其原位置點之下。
(h)在所有情況下,重置球不可與任何其他球接觸相連。
(i)色球應用手放在依此規則所規定的各適當位置上。
規則原文翻譯:
7.色球擺回原點(Spotting Colours)
任何色球被打進或迫出臺外後,應被重擺,以便下一擊球,直至最後如第三章3條(f)被打進為止。
(a)如裁判將球誤擺,球手不需負任何責任。
(b)如擊球手根據第三章3條(f)(iii)依次序開始打進時, 一色球被錯誤地重新擺出。發現錯誤後,該色球應予移除而不犯規,比賽繼續。
(c)當已出杆後才發現一個或多個色球誤擺,其位置將當做正確擺置而不予更動。但任何色球不當的缺失時,應再被擺置:
(i)如先前沒發現則發現時不應處罰。
(ii)但在裁判尚未擺好該缺失的球之前,擊球手已搶先出杆時,則應受罰。
(d)如一色球必須重置,但其原置點已被佔用,它應被置於空罝的最高分球點上。
(e)當多個色球需同時被重置而它們的球點都被佔據時,應由最高分球優先置放。
(f)如所有置球點都被佔,各色球應儘量擺近其原位置,亦即在該球點往頂庫邊方向置放。
(g)至於粉球與黑球,如所有球點都被佔而且各點附近往頂庫邊的方向也沒地方擺置,此時色球應被置於中心線儘量靠近其原位置點之下。
(h)在所有情況下,重置球不可與任何其他球接觸相連。
(i)色球應用手放在依此規則所規定的各適當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