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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處我心

    你認為接近死亡的人有選擇自己生死的權利嗎?

    生和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我竊以為生命應該有質量,有思想活動。如果沒有尊嚴的只有呼吸了,

    又是鼻管胃管一大堆,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就成了一堆任人擺佈的肉,和人擺佈動物肉體有何區別?這樣的生對他有何意義?不去利利亮亮去吧。

    有生就有死,有始就有終,縱有千般不捨萬般不忍還是得離別,親人一場終有一別,只是早晚的事,想不開,想不通也得接受,自然規律誰也違背不了。

    把死看成是另一種的生,只要活的時候快樂開心就好,所以活成一堆肉的時候就結束吧。讓死和生一樣飛揚,豁達的和這個可愛不捨的 世界告別,走向來時路,無牽無掛,瀟瀟灑灑。

    所以每個人都寫好自己的遺囑,選擇自己的生死,不留身後人爭執打嘴仗。

  • 2 # 權67249916

    我認為應該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安樂死),更進一步的是選擇如何死亡的權利(尊嚴死)

    當生命即將走向死亡,各個器官都已經衰竭,如果連死亡的權利都沒有,那隻能成為一具具躺在案板上的待宰羔羊。

    在醫學尚不太發達的時候,很多人呼籲過安樂死,被有情亦是無情的禁止了,那麼在現在醫學發達很多,為什麼在明知治不好也留在醫院過度治療的浪費資源,病人及家屬飽受折磨,也不推行一種沒有痛苦,仍能自由活動,不為續命只為患者能沒有痛苦,自由的支配享受人生最後一段旅程呢?

  • 3 # 糖合鹽

    問題犯了邏輯錯誤啊,接近死亡與你自己掌控自己的生死之間沒有關係,一個自然人掌控自己的生死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與社會屬性,除未成年人或失去自由意識的人及被剝奪政治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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