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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4767869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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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231804048218
同車人受傷,由駕駛員負責賠償。駕駛員可以向對方追償。因此,在對事故的總的賠償方案中,實際能夠包括對同車人損失的補償的。但如果事故責任判定中因己方醉駕全責,而車輛沒有保過乘員險,就無法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補i償。
為什麼對同車人只能說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呢?因為道路交通法規明確醉駕違法,且同車人“縱容”違法駕駛的,也屬違法之列。同車人明知駕駛員醉酒不僅不阻止,還同車走,顯而易見,同車人自身是有過錯的。因此,在向駕駛員提出賠償主張時,也要考慮到自身也曾“共同作案”,沒有理由要求駕駛員全額賠償。
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勸阻無效執意要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無責任;第二種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後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說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裡主要是縱容酒駕,不是強迫、指使他人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