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07106553629
-
2 # 音樂人高階
法律在物業和業主方面確實有很多漏洞。物業費應該是全部的費用,不是基礎費,更不是物業討價還價的地帶。收一大堆費用,最後物業就只有打掃衛生就完了,餘下都是各種收費和勒索費,明顯體現出僱傭合同不是出錢的業主僱傭的?人權在哪?這也體現出物業的出現是腐敗嚴重時期遺留的後遺症,是利益集團的黃金屋。應該取締,改用新的模式。因為僱傭關係出了問題,業主花錢僱傭,確不能直接管理物業,也不能對物業進行時刻評估,更不能自己挑選物業。僱傭合同都不是業主們擬定的,而是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的,水之深可想而知。應該是業主入駐20%,而且開發商僱傭的物業的費用不可以轉嫁到業主身上。開發商僱傭的物業就應該自動作廢,業主們自己組織業委會可以自己在全國上萬家物業公司表裡,和物業標準裡挑選一家,這才是公平競爭的合理體質。物業進入必須繳納一定的抵押金,這樣業主們有權對物業工作內容制定,和罰款處理。以保證業主是僱傭者的權利,應該積極改革才好。 我看就需要一個業委會就行了,到時候業委會僱傭人專業的工人幹活就行,需要啥錢業委會評估出錢,大家交就行了。業委會每年一次大選,不選自動失效。業委會這點能力都沒有的話,那物業都不應該出現。物業真沒啥用!!!
物業管理公司裡的客服需要做的工作比較雜,前臺也是客服之一,接投訴、報修等各種電話、電話催討物業費、收取物業費、開票等歸前臺負責,其它客服需要監督管理保安、保潔、綠化、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和日常檢查,還包括園區、樓內等各類場所巡視檢查,上門處理投訴、上門收取物業費、處理意外情況,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