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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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劍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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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律閣土地訴訟
結論:吃荔枝被查酒駕,絕不會被認定為酒駕或醉駕。
因為,但凡是要認定酒駕或醉駕,交警部門都需要以醫院抽血化驗單為準,抽出來的血根本不可能含有任何酒精含量,所以該問題的假設前提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自然也不會有人覺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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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東子倫律師事務所
1.交警部門認定是醉駕,原因就不能是荔枝吃太多的事情。
2.要認定酒駕或醉駕,交警部門都需要以醫院抽血化驗單為準。
身體體質異常,不要感覺冤屈。具體分析如下:第一次被查不會受到處罰
醉駕原因是因為荔枝吃太多,因體質異常,被查出醉駕,如果是第一次因吃荔枝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駕,也不會受到處罰。其理由如下: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被他人有欺騙酒駕;體質異常,不知吃某類食品產生酒精而駕駛機動車等情形因沒有認識因素,不構成違法或者犯罪。
因體質異常不構成犯罪只能豁免一次體質異常,吃荔枝血液含有酒精,因而涉及危險駕駛,第一次是不明知,缺乏認識因素,不構成違法或者犯罪。如果第二次再因食用荔枝問題涉嫌危險駕駛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意志因素均具備,可能構成犯罪,從此意義觀察,因體質異常不構成犯罪只能豁免一次。同樣,有人吃豆腐滷也可能在體內產生酒精,也只能豁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