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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1728710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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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竇哥Snow
現在各大航空公司都規定隨身攜帶的行李(非託運)單件不得有超過100ml的液體。而一般的片狀面膜(獨立包裝)體積大概在30ml左右,都不會超過100ml,所以可以帶。
至於為什麼超過100ml的液體不能帶上飛機,是因為之前有人帶液體炸彈上飛機,造成了飛機墜毀,之後大家經過研究,認為不超過100ml的液體無法造成爆炸威脅,所以現在才可以允許帶少於100ml的液體。
如果你帶大量面膜的話,也會被要求託運的。尤其是在臺灣買大批面膜的時候,總量超過1L的面膜被檢察人員要求託運,這種事情嚐嚐發生。如果只是長途飛行,害怕面板乾燥的話,一兩袋不超過100ml的面膜是可以帶的喔。
面膜沒有限制,只要不超過隨身物品限制重量就可以。
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17磅);每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隨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11磅)。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釐米(22英寸)、40釐米(16英寸)、20釐米(8英寸),保證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於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則應當作為托執行李運輸。
擴充套件資料:
含有危險品貨物的航空運輸必須符合國家及國際的有關規定。
託運含有危險品的貨物必須如實申報並且正確的識別所含的危險品。
屬於危險品的物質和製品包括易燃、自燃、腐蝕、有毒、爆炸、放射性、感染性
和遇溼危險物質以及壓縮氣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和其他相關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