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恢復。
工商機關為力方便經營者,減少不必要的繁瑣手續,對已經登出的個體工商戶,經本人申請,稽核批准,可以對原來的登出予以撤銷,恢復正常經營。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可以恢復。
工商機關為力方便經營者,減少不必要的繁瑣手續,對已經登出的個體工商戶,經本人申請,稽核批准,可以對原來的登出予以撤銷,恢復正常經營。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