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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住三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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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暴風的溫暖
其實包租這個說法在商鋪售銷裡面是一個常用的手法。很多商鋪開發商在建成並沒有考慮周邊的配套和成長空間,更多是急於變現。那麼銷售時會許諾很多美好的前景,包括包租。在很多樓盤開發商承諾了包租,在後期會以各種理由變相降低租金,或者合同一年一簽。更有甚者把商鋪包給銷售公司進行包租,出了問題就推到銷售公司身上。所以買商鋪時要明確合同細節或包租協議細節,做到有理有據。即使後期有糾紛也可以佔理。
買了個商位,開發商說包租,現在他們不包租了,怎麼辦?
主要你們購買商位時籤的合同條款是如何籤的(那您要仔細看合同的包租細節,是無條件包租,還是開發商將商鋪租出去才包租),如果合同條款中開發商包租一項,如果沒按合同進行包租,就可以憑合同起訴開發商!
實際上售後包租是違法的!
建設部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條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但是售後包租等銷售形式實際上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其實,合同也並不是絕對的保障。當 開發商不能兌現包租產生糾紛時。你就是起訴開發商,開發商完全就是一副不關我事的態度或者是我沒有錢,出現這樣的問題我們也是無能為力的。面對這樣的無賴時,要麼選擇踏上無休止的維權之路,要麼自認倒黴,最後基本上最後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