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今年63週歲,去年6月看中房子,當時他擔心年齡偏大無法辦貸款,開發商銷售帶著他去售樓處銀行的攤位諮詢,當時銀行說他未超過65歲可以辦。所以他相信了,當場簽了認購書(規定購買方式是按揭付款)交了首付,但開發商沒跟他籤售房合同,說等貸款辦了再籤,老人也稀裡糊塗以為買房就是這個流程。他在一週內按要求遞交了申請貸款的資料給開發商指定的辦理貸款的中介。後來過了兩三個月,開發商電話他說他貸款沒辦下來,可能是年齡偏大的原因。想讓他來售樓處重籤合同,變更購買方式為分期付款或變更購買人(比如子女)。老人一開始覺得那麼大的開發商不會吞掉他的首付,他平時工作也忙,就沒往心裡去。
後來我年底回老家知道了這事,一起去了售樓處。銷售說要變更為1年或2年分期付款,但按揭購買的折扣就沒有了,房款也要更改成原價。我當時不同意,覺得貸款沒辦出來並不是我父親征信的原因,銀行政策是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應該可以解除認購書合同,要求退房退回已付的定金和首付。但對方就是不同意,說是我們違約,必須扣我們違約金全房款的5%,過了一會兒又說違約金是6%。等我說如果實在不能解決,那隻能找律師走司法途徑,她說如果他們公司法務介入,違約金就是10%。
我覺得很可笑,一個那麼大的開發商,違約金是隨口說說可以隨意變的嗎?既然說是公司規定,那白紙黑字的規章制度拿出來呀,而且我爸籤的認購書上也沒有寫違約金是多少。現在他們公司已經發了好幾次律師函給我父親,他沒有簽收都退了回去,最近他心裡壓力很大怕幾十萬都拿不回來,我想盡快幫他把此事解決。
我父親今年63週歲,去年6月看中房子,當時他擔心年齡偏大無法辦貸款,開發商銷售帶著他去售樓處銀行的攤位諮詢,當時銀行說他未超過65歲可以辦。所以他相信了,當場簽了認購書(規定購買方式是按揭付款)交了首付,但開發商沒跟他籤售房合同,說等貸款辦了再籤,老人也稀裡糊塗以為買房就是這個流程。他在一週內按要求遞交了申請貸款的資料給開發商指定的辦理貸款的中介。後來過了兩三個月,開發商電話他說他貸款沒辦下來,可能是年齡偏大的原因。想讓他來售樓處重籤合同,變更購買方式為分期付款或變更購買人(比如子女)。老人一開始覺得那麼大的開發商不會吞掉他的首付,他平時工作也忙,就沒往心裡去。
後來我年底回老家知道了這事,一起去了售樓處。銷售說要變更為1年或2年分期付款,但按揭購買的折扣就沒有了,房款也要更改成原價。我當時不同意,覺得貸款沒辦出來並不是我父親征信的原因,銀行政策是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應該可以解除認購書合同,要求退房退回已付的定金和首付。但對方就是不同意,說是我們違約,必須扣我們違約金全房款的5%,過了一會兒又說違約金是6%。等我說如果實在不能解決,那隻能找律師走司法途徑,她說如果他們公司法務介入,違約金就是10%。
我覺得很可笑,一個那麼大的開發商,違約金是隨口說說可以隨意變的嗎?既然說是公司規定,那白紙黑字的規章制度拿出來呀,而且我爸籤的認購書上也沒有寫違約金是多少。現在他們公司已經發了好幾次律師函給我父親,他沒有簽收都退了回去,最近他心裡壓力很大怕幾十萬都拿不回來,我想盡快幫他把此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