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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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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姐憂雜貨鋪
2008年11月27日,一名懷孕9個半月的未婚孕婦為給肚子裡的孩子補充營養,在超市裡偷起了豬肉。民警瞭解到,劉小姐因為懷孕後辭職了,積蓄也用的差不多了,為了給孩子補充營養,就想去超市買點豬肉,她起先並沒有偷盜豬肉的想法,是因為想到囊中羞澀就起了貪念。由於涉案金額較小,超市明確表明不追究其責任後,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這是前幾年母親為了給孩子補充營養而去偷豬肉的新聞。喝多網友對於此發表了看法,很多人認為母親為了給孩子去偷盜的行為是無罪的,大家都同情他們,認為判決應該就是這樣的,這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
大家的關注度都集中在了孕婦和孩子身上,認為他們很可憐。那為什麼都沒有考慮這個偷盜的行為所代表的意義?
第二:孤立無援。劉女士處於未婚階段,男友曾勸阻其把孩子打掉,劉女士選擇了把孩子生下來,並且沒有告訴自己的家人。在這個過程中,男友不告而別不知所蹤。劉女士沒有可以尋找的依靠。
第三:涉案金額較小。由於偷的是豬肉,單位價值較小,沒有到立案的標準。所以主要是批評教育為主。
第四:超市明確表示,不予追究。
這種事件無法用是否合理來衡量,因為在法律的背後,更有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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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他人的利益,你敢說這是愛?
你要送禮物給心愛的人,你得用自己的雙手掙來的錢,去買到這個禮物,而不是採用偷盜的方式。
你心愛的人,也不會接受你偷盜來的東西。
偷人東西永遠是不對的。不管你如何解釋,都無法掩蓋你偷盜的本質。以愛之名的偷東西行為,無論你如何辯解,都不會淨化你骯髒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