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刀切的規定肯定是不合理。影響門面房的補償的因素有多個,例如門面房面積是否在房產證上;房產證上的用途是住宅還是商用;是否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是否有實際經營;實際用於經營的面積等。
1、房產證上載明商用,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正在實際經營。
2、房產證上載明住宅,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正在實際經營。
這種情況又被稱為“住改非”或“住改商”,是指將原本用於居住的房屋改變用途,用於商業經營。因此,哪部分房屋按住改商補償,哪部分房屋按住宅補償是要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的。提問人所說的,只認定10平米為“住改非”顯然與絕大多數的實際情況不符。“住改商”的補償標準,一般每平米高於住宅,但達不到房產證上載明為商用的商鋪補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例如,廣州就對住改商的認定與補償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3、沒有房產證,但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正在實際經營。
針對“無證房”的情況,法律並沒有完全否定其獲得補償的權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因此,對於徵收範圍內的“無證房”,徵收方應進行前期的調查走訪,來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這是徵收的必經法定程式,也是“無證房”所有人爭取合理補償應關注的重點程式。補償標準區分實際情況,可以參考“商業用房”或“住改商”的補償。
這樣一刀切的規定肯定是不合理。影響門面房的補償的因素有多個,例如門面房面積是否在房產證上;房產證上的用途是住宅還是商用;是否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是否有實際經營;實際用於經營的面積等。
1、房產證上載明商用,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正在實際經營。
2、房產證上載明住宅,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正在實際經營。
這種情況又被稱為“住改非”或“住改商”,是指將原本用於居住的房屋改變用途,用於商業經營。因此,哪部分房屋按住改商補償,哪部分房屋按住宅補償是要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的。提問人所說的,只認定10平米為“住改非”顯然與絕大多數的實際情況不符。“住改商”的補償標準,一般每平米高於住宅,但達不到房產證上載明為商用的商鋪補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例如,廣州就對住改商的認定與補償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3、沒有房產證,但有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正在實際經營。
針對“無證房”的情況,法律並沒有完全否定其獲得補償的權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因此,對於徵收範圍內的“無證房”,徵收方應進行前期的調查走訪,來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這是徵收的必經法定程式,也是“無證房”所有人爭取合理補償應關注的重點程式。補償標準區分實際情況,可以參考“商業用房”或“住改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