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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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128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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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也笑了她也笑了
如果你不能勝任這份工作,辭職對你來說是一次機會,可以好好選擇,如果你勝任這份工作,那麼領導不賞識你,你也沒必要給他幹。有什麼維權之說?你這性格不適合打工,回家自己創業吧,你自己當老闆遇到你這樣動不動維權的員工,看你怎麼想。誰提出的這個問題,是不是不想在職場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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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百巖山人
試用期過後公司想辭退你應當提前30天通知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補償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突然辭退公司違法應當賠償雙倍補償金,也就是一個月平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你上班開始到離職止減一個月(30天)用人單位應當給你每月發放二倍工資(包括已領取的一份)。
維權條件與方法:1.要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勞動合同、工資卡、工作服以及與公司領導溝通的音像、工作環境圖片等)。2.有上述材料之後到勞動監察大隊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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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十年又十年HR
別維權了,我們是人,不是神,不可能讓每個主管都喜歡我們的,只要自己工作紮實,能力突出,離開了是好事,總比一直讓你幹活,到年底因為不喜歡你的人,而沒有年終獎好,趕緊找下一份工作吧,記住:跟對人才能做對事。跟著不喜歡你的主管,你在優秀他都能挑出你問題的。
要你轉崗 你答應了?要辭退你 賠錢吧。趕緊收集你在這裡上班的證據。至於賠款對方如果提前 30 天通知你,需要賠償你一個月以及每年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
如果提前 30 天通知你 也就是陪你 3 個月=半年=半個月工資+一個月工資 如果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你 也就是陪你 3 個月=半年=半個月工資+一個月工資+多賠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