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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64187264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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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262151785062
一、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收到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的人。要約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三、債權人撤銷權:指相對人在本人未承認無權代理行為之前,可撤銷其與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四、不安抗辯權:是雙務合同中有先為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因他方財顯著減少或資力明顯減弱,有難為對待給付的情形時,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他們都有經典的例子,比如民間借款時,除了雙方合意外,還需要有交付資金的行為,這是實踐合同。合同的成立有3個要件,1當事人,2意思表示,3標的。諾成合同在雙方合意達成共識的時候就成立,而實踐性除了產生合意共識外,還需要完成相應的交付任務,這個時候合同才成立。主要是民間借款,保管合同等。成立和生效不同。有那3個就成立,但不一定生效,生效還要求當事人合法,也就是是有民事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這裡10歲以下就是不合法,無效合同,10歲以上不滿18週歲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有效與否,可以經過監護人追認。生效還要看,合同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意思是否真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