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作業。
2、動火作業人員在動火點的上風作業,應位於避開油氣流可能噴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況,應採取圍隔作業並控制火花飛濺。
3、使用氧氣、乙炔時,要有阻止回火裝置,點火時應檢查閥門等是否有漏氣現象,安全裝置是否完好。
4、使用氧氣、乙炔瓶時不準存放在住人房間、辦公室及人員密集的地方,鋼瓶和爐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離。氧氣、乙炔瓶不準與其它火源同室佈置。
5、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隔不小於5m,且乙炔氣瓶嚴禁臥放,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距離不得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應根據安全工作方案中規定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進行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
7、動火作業過程中,動火監護人應堅守作業現場。動火監護人發生變化需經批准。
8、高處動火應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並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護人。
9、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風不應進行室外高處動火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風應停止室外一切動火作業。
10、動火作業結束後,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隔離設施,動火監護人留守現場並確認無任何火源和隱患後,申請人與批准人簽字關閉動火作業許可證。
1、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作業。
2、動火作業人員在動火點的上風作業,應位於避開油氣流可能噴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況,應採取圍隔作業並控制火花飛濺。
3、使用氧氣、乙炔時,要有阻止回火裝置,點火時應檢查閥門等是否有漏氣現象,安全裝置是否完好。
4、使用氧氣、乙炔瓶時不準存放在住人房間、辦公室及人員密集的地方,鋼瓶和爐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離。氧氣、乙炔瓶不準與其它火源同室佈置。
5、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隔不小於5m,且乙炔氣瓶嚴禁臥放,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距離不得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應根據安全工作方案中規定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進行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
7、動火作業過程中,動火監護人應堅守作業現場。動火監護人發生變化需經批准。
8、高處動火應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並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護人。
9、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風不應進行室外高處動火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風應停止室外一切動火作業。
10、動火作業結束後,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隔離設施,動火監護人留守現場並確認無任何火源和隱患後,申請人與批准人簽字關閉動火作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