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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小彬la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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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燕子她哥
選擇哪種鑑定方式,要看你要透過哪種途經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是私人包工頭僱傭的,那麼就可以透過法院的民事訴訟,要求包工頭和有資質的用工主體連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這時是透過司法鑑定機構來對傷情的程度進行鑑定,再根據鑑定的結果計算出賠償的數額。
如果你是某建築勞務公司僱傭的,與之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一般都是走人力社保部門的工傷賠償程式。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認定完工傷後,再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的傷殘鑑定,鑑定等級出來後,再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要求用人單位進行工傷賠償。
處理的方式不一樣,選擇的鑑定程式也不一樣,兩個鑑定適用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式,兩個鑑定的鑑定標準是不一樣的,兩個鑑定最終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都是不一樣的,兩個鑑定方式是不能互通的,也不是可以由自己隨意選擇的。
你好,這個具體需要看你選擇哪種法律關係進行索賠,一般工地上受傷,有兩種法律關係可以選擇,進而由兩種索賠的法律程式,一種是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可以要求包工頭和發包方承擔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具體程式為,需要向法院立案起訴包工頭和發包方連帶賠償,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即你說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具體賠償專案和標準可以參考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分析計算賠償數額。另外一種在工地受傷,如果符合“發包方將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該自然人招錄的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的,由發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你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然後認定工傷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核算工傷保險待遇,要求發包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