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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15152694513

    出於自衛,誤傷寵物狗,不需要賠償的。

    對面主人牽著寵物犬散步,突然犬迎面撲來,出於本能自衛,然後一腳踢傷寵物犬,狗主人說必須給狗看病並報了警,你首先可以要求狗主人出示狗證,然後在看他有沒有栓狗繩。

    現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即使狗主人有狗證,也栓了狗繩,你依然無需賠償。因為犬迎面撲來已經是對你構成威脅了。栓了狗繩,不是狗主人狡辯的理由。假如栓了狗繩的狗依然撲人,這狗繩也就已經是形同虛設,裝裝樣子的表面文章而已。有了狗證,並且栓了狗繩,僅僅是對於養犬人的基本要求而已。現在有的人陷入了一個誤區:彷彿辦了狗證,栓了狗繩,就佔據了道德絕對制高點,就可以為所欲為了。這些人甚至認為,反正這狗也辦了狗證,還栓了狗繩,就可以自由自在,有恃無恐去撲人和咬人了。這狗主人顯然是錯的。假如辦了狗證,栓了狗繩反而令狗主人更囂張,這就讓我們從根本上反思這種模式了。辦狗證,栓狗繩非但沒有真正解決狗患,反而令某些狗主人產生了一種為所欲為的錯覺,以為狗可以進行合法咬人。

    其實狗主人往往話說得都很漂亮。那麼你也應該據理力爭,你就說看到狗過來,你是做了一個本能的動作,不是為了踢狗,而是一個本能抬腿的動作,而狗由於瘋狂向你撲來,自己撞在你的腿上,所以是活該。

    再換一個思路:狗有狗證這不稀奇,你也有身份證,你是合法的,合法踢狗。狗主人認為有狗證的狗可以合法咬人,自由自在咬人。你也可以針鋒相對說有身份證的人可以合法踢狗,自由自在踢狗。

    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說人有理,狗說狗有理。只要你足夠強勢和聰明,就能戰勝巧舌如簧的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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