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小,不超過300平米的話,找當地派出所申請備案驗收即可,不需要經過消防驗收。
如果面積超過300平米的話需要的比較麻煩,按照如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稽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檔案;
(四)消防設計檔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檔案;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
(四)具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檔案;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面積小,不超過300平米的話,找當地派出所申請備案驗收即可,不需要經過消防驗收。
如果面積超過300平米的話需要的比較麻煩,按照如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稽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檔案;
(四)消防設計檔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檔案;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
(四)具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檔案;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