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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01691778058

    首先,從B的權利上來講,B 是有權利要求A將其贈與給第三方的財物的,包括網上購物、紅包、轉賬等財物。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對婚內的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那麼婚內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一方無權隨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追回的。

    第二、從證據的角度來說,你所說的A贈與給第三方的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比如說,你所說的網上購物,A可以說是第三方委託B幫她購買,然後另外給的現金的;紅包,也可以是過年給同事發紅包或者A有事情需要第三方做,所以給第三方發紅包賺錢的;轉賬也可以是A對第三方的欠款等等。

    對於B來說,想要說A對第三方有贈與行為,前提條件應該是A和B一起商量好來做這件事情,要是沒有A的配合,B想自己做成這件事情真的是很難的,或者說做成這件事情的機率是比較低的。

    根據證據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就是說,你要證明你自己的觀點或者想法必須提出相應的證據來支援,如果你沒有提出相應的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援你所提出的觀點或者想法的,你是需要承擔敗訴風險的。這一點你一定要清楚的。

    因為這個事情的證據只有當事人是最清楚的,如果沒有當事人的實際參與,你是很難將事情說明白的。建議,可以先和對方商量一下。如果對方真的是要處分,他最多也只有財物一半的處分權,他沒有權利將應當由你來處分的那部分權利的處分權。

    第三,訴訟時效三年。

    最後,這個還是需要A和B經過商量和溝通之後才能做出決定,兩個人是一個整體,不能分離的去做這件事情。建議:慎重考慮。

    具體詳情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韓麗律師:丈夫贈與小三的財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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