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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en15576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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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閩海雄風666
這種說法純屬忽悠不懂法的人,切勿輕易上當。所謂小產權房,指的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開發建設的公寓類物業,其產權及收益歸村民集體所有,即使確權辦證也是登記在村集體名下。
國家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方法規都已經明確規定,小產權房是不可能當做商品房上市交易的,更不可能登記到非本村戶籍居民的名下。
前些年,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投資方,與和村集體合作開發的模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而後以租代售的形式變現銷售小產權房,即和消費者簽訂長達2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租賃合同,一次性收取合同期的租金。消費者實際上只擁有該小產權房的合同期使用權,而不是產權。
當時,很多開發商和消費者寄希望的就是有朝一日,國家的政策能夠鬆動,允許小產權房可以辦證到個人,可以上市交易。
但是如今政策法規已經明確,小產權房是不可能辦證到個人,不可以上市交易。個別地方如廣州更是出臺地方法規,明確小產權房不可以再以租代售,租賃期不可以一簽20年,而必須是一年一簽,其出租收益歸集體所有。
同時,小產權房萬一遇到拆遷,其拆遷賠償也是和村集體產生關係,小產權房的所謂‘業主’最多是得到租賃損失賠償。
因為政策的明朗法,現在開發商和投資者都已經不再關注小產權房的合作開發了。
律師或者公證機關對小產權房交易見證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深圳市的小產權房實在太多了,在2000年前就開始有了,當時商品房和小產權房的價差沒有那麼大,隨著商品房的價格突飛猛漲,小產權房越來越多,而且購買力也越來越大,至於有律師所見證書對小產權房是否有效,應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