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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22769108550

    看了各種帖子覺得人才濟濟,大家都對各種辭職理由寫得很不錯,表面要表達意思的就是大家好聚好散,走了還是朋友,實際意思是我要走了,你不要為難我,該給我的不能少,(我說話比較直白),不過個人覺得,辭職理由什麼的都是小事,隨便編編走個程式就行,畢竟這只是勞動局要的開出退工單的書面材料,你客氣點就寫婉轉點,不客氣的話直接懟都行,呵呵,言歸正傳,個人覺得少了一部分內容,正文隨便寫,到後面最好加上自己離開的時間比較合適,即 我將於*年*月*月正式離開,望領導批准! 這樣時間明確,一旦批准就沒什麼拖泥帶水的。我們單位有一張專門用於辭職填的表格,上面個人就只要填兩處1:辭職理由2:離開時間,下面只要有權利的領導簽字那就生效,到點走人。之所以要寫理由只是單位裡面年底會統計辭職原因,然後會盡量改善,比如大家走的時候理由都說伙食不好,那單位就要重點改善伙食了,也算一個自我找原因的,一般好點的單位都會盡量留住人才,因為要培養一個人出來代價更大,國內很多私企都不注意這點,有的自以為自己技術出生能獨當一面,甚至專門用一些學校出來的學生,因為便宜,用兩年工資漲那麼一點點,恨不得趕你走,再找下一批。

    補充一點,其實寫辭職報告已經算比較客氣的,想走可直接走人,勞動法規定每月連續3天曠工或累計5天曠工公司就可以開除你,也是一種走人方式,至於拖欠的工資一分不能少你的,因為沒走前是存在僱傭關係的,工資不給可以去勞動局仲裁,這算比較極端的做法,如果是開除走人的,給你的退工單上也會有體現什麼原因走的,所以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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