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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屬於化妝品行業,這個行業屬於基層一線銷售人員需求較多,由於很多人沒有相關意識,在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時,很多新員工表示,由於之前只是在個體門店,或者之前公司離職較久,無法提供。由於大部分員工都無法提供相關證明,那作為企業方,可以透過哪些方式來規避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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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兒聊職場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新員工入職不提供離職證明的隱患和風險:

    風險一: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與原單位簽訂競業限制,未到期的情況下,員工的原公司可以告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同時錄用的單位也同樣承擔連帶責任;

    風險二:錄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新員工,有可能你們企業會成為備胎,原公司是請假行為,先到你們企業試試看的心態,把企業當成備胎,這樣的話員工非常不穩定;

    風險三:無法確認是否是從另外一個企業就職過。

    企業規避風險建議:

    一、員工入職必須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如果員工因離職太久找不到證明,依然可以去前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相對來說人力資源部都會配合的;

    三、可以對員工原單位進行背調,確認該員工已經離職;

    四、網上可查員工前公司的參保記錄,看是否是停止繳費的狀態,當然員工可以配合,也可以直接從APP上截圖證明原單位停保;

    五、如果員工實在無法提供原單位解除合同證明,那麼可以讓員工簽訂協議或者親手寫手寫一份承諾書,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後期有任何競業糾紛,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承諾書;

    六、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員工檔案登記表上,比如增加一條承諾,您入職本公司後,確認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以及風險,均由員工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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