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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afegwehe

    首先明知事故發生後,沒有合理理由離開現場的行為屬於逃逸行為。你這個將車輛留在現場,屬於棄車逃逸。逃逸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事故如果是對方追尾引發,那麼可以減輕你的責任,所以主次責。但你逃逸行為可對你駕駛證處一次性扣12分,罰款(各地不一),並可以拘留十五天以下。

    你說你害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至少年滿18歲,都是成年人,且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都是經過考試,對於交規應當是知曉的,如果你的狀態是那種和人說話都會害怕,那你可能連學習駕駛證前體檢都過不了。事故是人家追尾你,在法理上你沒有錯,你應當理直氣壯讓對方賠償你。如果對方現場威脅你,對你人身安全產生威脅,那你應當是及時報警尋求警方幫助,我個人覺得大多數情況下警方到達現場的速度肯定比你家人更快。當然,如果你家就在旁邊,你家裡人到達現場更快(也不排除),你因為對方對你產生威脅尋求家人幫助,但,你怎麼忍心將你家人丟在被威脅的現場,一個人獨自離開,好歹至少報警帶警方去解救你的人家。對方如果真的那麼讓你害怕,他應該是個窮兇極惡的人,但面對逃逸的你一共只要求2000元賠償,基本和交警處罰逃逸罰款差不多,我只能說他是個有道德有底線的危險分子。

    綜上,這個的確不合理,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對,但不是對方,而是你的行為,你離開現場都解釋不過去。至於為何你離開,可能只有你自己能解釋了。但如果這些不合理都是事實的話,我只能說,是你自己的無知導致了這個局面,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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