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全國各地新農合縣外住院都必須開轉診證明,一般要求患者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辦理手續,到參合地縣(區)級新農合機構開。 如果是從縣醫療機構轉出的,由轉出醫療機構出具《縣外醫療機構轉診申請表》或轉診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準生證到縣(區)級新農合機構審批,審批完到相應的醫療機構住院。
如果直接到縣外醫療機構住院,由所住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戶口簿(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準生證在住院後3日內到本縣新農合機構審批,並開具轉診證明,出院後所住醫院如果是即時結報醫療機構直接在本院報銷,如果不是,則持相關出院報銷資料到本縣(區)新農合機構報銷辦理轉診證明。
在戶籍所在地縣級醫療機構住院,因患者病情嚴重,所住醫院技術條件有限,主治醫生建議轉診,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本院新農合辦公室配合主治醫生辦理,即本院新農合辦公室出具轉診證明,主治醫生填寫病人基本情況,建議轉診的原因,再經本院主管領導批准後,加蓋本院新農合公章。
患者家屬可執此表、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處審批,審批完加蓋公章,可執此表到縣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如果患者為急診,直接到縣外住院治療,在住院後3日內執急診證明、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處辦理轉診手續。
患者非急診,直接到縣外住院治療,在住院後3日內執住院證明或住院診斷證明書、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處辦理轉診手續,這種情況報銷時大部分地區報銷比例要降低10%的,因為不是逐級轉診。如果本省已實施即時結報政策,那麼這種情況有的地區不須回來再轉診手續,由本院新農合打本縣新農合諮詢電話直接實施網轉診即可。
基本全國各地新農合縣外住院都必須開轉診證明,一般要求患者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辦理手續,到參合地縣(區)級新農合機構開。 如果是從縣醫療機構轉出的,由轉出醫療機構出具《縣外醫療機構轉診申請表》或轉診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準生證到縣(區)級新農合機構審批,審批完到相應的醫療機構住院。
如果直接到縣外醫療機構住院,由所住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戶口簿(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準生證在住院後3日內到本縣新農合機構審批,並開具轉診證明,出院後所住醫院如果是即時結報醫療機構直接在本院報銷,如果不是,則持相關出院報銷資料到本縣(區)新農合機構報銷辦理轉診證明。
在戶籍所在地縣級醫療機構住院,因患者病情嚴重,所住醫院技術條件有限,主治醫生建議轉診,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本院新農合辦公室配合主治醫生辦理,即本院新農合辦公室出具轉診證明,主治醫生填寫病人基本情況,建議轉診的原因,再經本院主管領導批准後,加蓋本院新農合公章。
患者家屬可執此表、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處審批,審批完加蓋公章,可執此表到縣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如果患者為急診,直接到縣外住院治療,在住院後3日內執急診證明、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處辦理轉診手續。
患者非急診,直接到縣外住院治療,在住院後3日內執住院證明或住院診斷證明書、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處辦理轉診手續,這種情況報銷時大部分地區報銷比例要降低10%的,因為不是逐級轉診。如果本省已實施即時結報政策,那麼這種情況有的地區不須回來再轉診手續,由本院新農合打本縣新農合諮詢電話直接實施網轉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