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的分配,廣東省的車牌代號如下:
粵A——廣州、粵B——深圳、粵C——珠海、粵D——汕頭、粵E——佛山、粵F——韶關
粵G——湛江、粵H——肇慶、粵J——江門、粵K——茂名、粵L——惠州、粵M——梅州
粵N——汕尾、粵P——河源、粵Q——陽江、粵R——清遠、粵S——東莞、粵T——中山
粵U——潮州、粵V——揭陽、粵W——雲浮、粵X——順德、粵Y——南海
粵Z——港澳進入內地車輛
擴充套件資料:
車牌號編排規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試行的“二OO二”式機動車號牌(以下簡稱號牌)的登記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執法的準確有效,方便群眾選擇體現個性意願的機動車號牌,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號牌。規定號牌號碼的排列方式、字元種類、位數及其組合方式。
第三條:機動車號牌號碼由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和號牌編號組成。
汽車類號牌號碼為上下兩排結構,上排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下排是號牌編號;摩托車類號牌號碼為左右結構,左側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右側是號牌編號。
第四條: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字元位數為2位,分別由漢字和英文字母組成。漢字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英文字母是車輛管理所的代號。
汽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於號牌上方正中,漢字和英文字母橫向排列;摩托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於號牌左側,漢字和英文字母縱向排列。
第五條:號牌編號字元位數為5位,由阿拉伯數字或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組成。阿拉伯數字從0到9共10個,英文字母從A到Z共26個。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的分配,廣東省的車牌代號如下:
粵A——廣州、粵B——深圳、粵C——珠海、粵D——汕頭、粵E——佛山、粵F——韶關
粵G——湛江、粵H——肇慶、粵J——江門、粵K——茂名、粵L——惠州、粵M——梅州
粵N——汕尾、粵P——河源、粵Q——陽江、粵R——清遠、粵S——東莞、粵T——中山
粵U——潮州、粵V——揭陽、粵W——雲浮、粵X——順德、粵Y——南海
粵Z——港澳進入內地車輛
擴充套件資料:
車牌號編排規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試行的“二OO二”式機動車號牌(以下簡稱號牌)的登記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執法的準確有效,方便群眾選擇體現個性意願的機動車號牌,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號牌。規定號牌號碼的排列方式、字元種類、位數及其組合方式。
第三條:機動車號牌號碼由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和號牌編號組成。
汽車類號牌號碼為上下兩排結構,上排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下排是號牌編號;摩托車類號牌號碼為左右結構,左側是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右側是號牌編號。
第四條: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字元位數為2位,分別由漢字和英文字母組成。漢字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英文字母是車輛管理所的代號。
汽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於號牌上方正中,漢字和英文字母橫向排列;摩托車類號牌號碼的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位於號牌左側,漢字和英文字母縱向排列。
第五條:號牌編號字元位數為5位,由阿拉伯數字或阿拉伯數字和英文字母組成。阿拉伯數字從0到9共10個,英文字母從A到Z共2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