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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仙龍

      在豫劇大師常香玉逝世一週年之際,一份大師親筆簽名的宣告被公之於世:收回陳百玲“小香玉”藝名的使用權和繼承權。   常香玉律師、河南省律師協會會長羅新建說,要理解她收回藝名的決定,首先要看她當初賦予藝名的目的,目的只有一個,非常純粹、明確而簡單:即傳承、弘揚常派藝術,而不是希望子女後代可以因此生活得更好。“賦予小香玉藝名時,也就賦予了小香玉流派傳人的地位。常香玉從內心深處有一種要求,小香玉應該像她一樣,全身心地投入,不能以隨便的態度對待藝術。但當她看到小香玉近10年不演一齣戲,藝名不能起到傳承流派的作用而成了獲取其他名利的手段時,她失望了。在她沒有能力改變現狀、把小香玉拉回舞臺時,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收回藝名。”   “常香玉知道自己不久人世了,她從內心深處希望小香玉能夠因為她的離世有所轉變,從而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回到傳承常派藝術的道路上來並有所作為,所以她沒有在生前公佈她的決定,而是交給兒子陳嘉康擇時公佈。但常香玉走了一年了,小香玉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傳承流派的責任,更沒有在傳承常派藝術上有任何作為。為此,我和陳嘉康多次商議,認為老人的真實意願是明確的,不能無限期地拖下去。”   河南省藝術研究所研究員石磊說,不能把這件事看成是個人恩怨和家庭私事。常香玉有一句名言,戲比天大,她不允許她的子女親屬不幹戲曲而得到不應得到的名譽和不義之財。她的宣告也是對後世從事戲曲藝術的年輕一代的警示:既然從事戲曲事業,就必須為之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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