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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10906913238

    先上圖

    根據公安部146號令,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那麼只要對比你的行為就可以做出判斷:

    第一,你確實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屬於財產損失事故。

    第二,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這一點是很難判斷的,因為大部分人都會說不是為了逃避責任,而是因為各種原因,那麼,公安機關只要判定你明知發生事故就會判定你有主觀意圖。看下圖

    同樣是146號令第十四條,碰撞固定物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你既然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又未盡到報警義務,那麼由此判斷你有主觀逃避意願並不為過。因為你一旦走了,那麼就無法判斷現場你是否是駕駛員、有無酒駕醉駕毒駕。

    這個離開現場呢,分為駕駛車輛離開、棄車離開、或者拒不配合調查藏匿。你也在這個範圍了。

    那麼是否定你逃逸,跟你賠償清楚沒有、是否取得諒解並無關係。因為逃逸是違法行為,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跟民事賠償是兩碼事。

    那麼認定為逃逸的話,處1500罰金(好像是,反正差不多)可並處15日一下拘留。那麼就是說可以拘留15天、也可以10天5天甚至不拘留,我們這裡呢,都是15天定格處理。

    所以,你被判定逃逸、被拘留15天不冤。

    當然,是不是定逃逸、是不是要拘留,要看辦案民警對這個尺度怎麼拿捏了,回答裡話我就不說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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