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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4543070815

    我屬於打死也不會放手的那一種。

    育有一女,62天,處於分居階段,離婚協議書已經給了男方,他還沒簽字。

    我要孩子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工作,月收入略高於男方,孩子的花費對於我的工資來說不太多,不會影響我的生活質量。也可以說,按照普通市民標準,我養個孩子綽綽有餘。

    第二,我的孩子是女孩。跟隨母親以後青春期比較方便,畢竟有些話爸爸不方便說。

    第三,我剖腹產+怕疼,瘢痕子宮再次受孕會有風險,二胎剖腹產更疼,所以不出意外我應該只會要這一個孩子。

    第四,我孕期一直獨自生活在帝都,跟孩子相依為命,感情並不是她的父親所能比擬的。

    第五,我不想跟那個人有任何瓜葛。最好他能夠迅速再婚生子把我們兩個忘掉,我們可以生活的很好的,畢竟我們已經兩地分居5年,一年只見面50多天,他存在的意義也只不過是增加銀行卡餘額。即使不離婚也是我一個人帶孩子,離不離婚有什麼區別呢?

    第六,我家裡有老人可以看護孩子,產假結束可以正常上班,加之有兄弟姐妹幫襯,養個孩子還是比較簡單的。

    至於父愛什麼的,我認為一個遙遠的時常惹母親生氣的父親有或者沒有,均可。

    對了,我們離婚很和平,沒有吵過鬧過,我單方面提出離婚。原因是他在處理婆媳矛盾時,更多的替他母親考慮,對我諸多要求,我覺得我達不到他的要求,月子結束,我平靜的跟他談了,然後直接提出了離婚。他其實有點懵的,大概在他看來,我仍然在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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