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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2206787587

    當然有效,前提是你能證明自己一直在催對方還款。所以要進行打催款電話錄音,向對方發經過公證的函件,發起訴訟等能保證自己一直在進行求償的行為。

    常說的欠條時間長了會失效是個誤解,會失效的是對債權的求償權。意思就是說如果你手裡的債權一直不進行索償或者無法證明自己一直在索償,時間長了法律就會認為你對這筆債務失去了索償的意願,從而認定你的這筆債權不需要再強制保護。

    白話說就是你手裡有個欠條,只要你一直在給對方要賬,或者能證明自己一直在給對方要賬,那法律就會認定你一直在保衛自己的債權——物權,那法律就必須一直保障你的這個基本權利不受非法損害。

    可是如果你一直不要這筆賬,或者沒辦法證明自己一直在要這筆賬,時間一長,法律就會認為你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利,所以就不再進行強制性保障。

    法律上對債權的強制性保障就是發起訴訟,由法院判定債務人強制性清償。如果債權人無法證明自己一直在索償,時間一長,債權人就無法再發起債權訴訟,法院將不再受理。

    所以嚴格來說,這個時限其實是法院的訴訟時效,過了那個時限,又沒有能證明自己一直在維護自己權利的證據,法院就不再受理。民事糾紛方面法院不予受理,基本上就意味著失去了法律的強制性保護。

    這個訴訟時效現在規定的是三年。三年以內,不管你要沒要,都可以隨時發起訴訟,這個是無條件強制保護。如果超過了三年,就要能提供雖然沒訴訟但一直求償的證據,以最後一次的時間為準,如果最後一次要賬到發起訴訟的時間超過了三年,那就認為是超過時效,如果沒有,還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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