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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50409956937

    本人30了,上有一姐,下有一弟,父母即將60,最近因為養老問題爭吵過,弟弟不懂事,還沒成家,也沒有穩定工作,姐姐經濟條件有限已離異帶著12歲女兒與跟父母同住,我比較好一點點,家庭穩定,老公獨子,有一兒一女,老公有穩定工作,公婆有退休金,我兼職開店,全家有穩定的收入。

    我主動提出贍養父母的計劃,每月給父母4000生活費,兩姐妹各站30%,弟弟佔40%,因為弟弟工作不穩定等原因,推遲一年支付,父母生病需要的醫療費用由三子承擔,需要陪床的,三子女輪流,父母名下兩套房子,其中一套給弟弟,另外一套如果賣掉,錢給父母,如果父母離世,餘留下的按贍養金支付的比例三子女分配。這樣也合理。

    中間說明一下,父母也是有在開店的(但並無任何退休金和保險金),開了一家小吃店和一家成人無人售貨機店,收入也是有的,但是父母年事已高,年前母親還暈倒過,都是我跑前跑後的照顧帶醫院和出錢的,畢竟我也成家了,我不想以後因為他們覺得我條件好一點,就必須承擔父母養老,而他們自己不管父母,所以提出贍養計劃。

    父母表示認可,我大姐開始想不通,說什麼妹妹條件好,要養你們,幹嘛拉著我一起,我又沒她條件好,她要給是她的事,幹嘛管她。。。當時是真把我父母氣炸了。

    後面父母跟她說通了,就沒什麼意見了,協議我自己寫的,內容比較全,三姐弟一起碰面簽字了,萬一以後有什麼異議,都有白紙黑字好解決。

    其實多子女的家庭,贍養協議這些是一定要有的,如果沒有協議約束,後面父母年紀大了,更難處理,鬧的不愉快,可能連親人都做不成,還讓父母夾在中間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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