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232852293074
-
2 # 使用者8156776498399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 ) 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 , 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 選投標的除外; 可以否決投標人投標。
正常情況下,大小寫不同的以大寫為準,總價和分項報價不同的以分項報價為準
你的情況首先看大小寫,以大寫伍拾壹萬,但是又和分項報價有衝突,就以分項報價總計為你的正確報價。
其實廢不廢還是看招標人怎麼想,如果想留你下來就按我上面說的,給你澄清的機會。
不想留你下來的,就直接廢你,依據是 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如果是招標人作出的廢標處理,你可以質疑,還有機會在評標時作出澄清。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是“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而不是招標人否決 。
第五十二條 投標檔案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認為你的情況是52條的 計算錯誤,就還有澄清的機會,認為你是51條情況,你就沒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