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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貝貝1275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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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腦洞評論
夏商周時期,人民的羞恥心還是很強烈的。有羞恥心的人才能被道德習慣所約束,人沒了羞恥心,是很可怕的。
法律的出現就是用寫在竹片上的禁令文字來管制那些沒有羞恥心的不願受道德所約束的人的懲罰。
夏商周時期國家整體是比較安靜的,動亂很少。可是東周以後諸侯國並起,相互間的殺伐,已不是簡單的道德可以去解決的。如果當時一個國家還是去依靠禮制,道德教化去治理國家的話,結果是可悲的。禮制和道德教育在那個紛亂的時代給國家帶來不了什麼好處。要想富國強兵,只有把獎懲制度透過法律條文來鼓勵父母多生孩子,鼓勵男子踴躍參軍,開拓荒地,穩定貿易,提升國家的綜合實力。法律的出現其實和保障國家發展是分不開的。
可是國家有錢了,人們對道德約束力就會下降,這就迫使君主們要重新制定一條新的超越道德的行為標準來約束自己的臣民與王公子弟。可是初期的律條只是對一些違反道德的人指定的。涉及面不是很廣。往往王公子弟犯事了,最多就是就是一句交由上天來裁決了事。知道春秋時期法家出現。並提出了“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的法律思想,可以說是最基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正是因為這個法律思想,才對當時王公子弟犯事的行為有了解決的方向和方法。可是畢竟法律是統治者提出的,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就是說法律條文的指定是要複合統治階級利益的。
所以法律的出現及時維護一部分人的利益,也是提升國家整體發展必不可少的方法。又是人性最後的底線。
夏商周三代法律起源,由商代開始,商代以“天命”、“神判”為制定法律依據;商代滅亡,“神判”動搖,“以德配天”理論開始在周人心中滋長茁壯,進而有疑天的言論出現。周公進而提出“明德慎罰”作為周初的立法、司法實踐和政治上的指導原則;周滅亡,“德”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