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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27562310959607

      刑事訴訟的特點是無罪推論,就是首先認定自己是無罪的,若需要證明自己有罪,必須由公檢法出示證據。  刑事訴訟證明具有以下特徵:  

    1.刑事訴訟證明的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在中國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和自訴人實際上處於原告一方,負有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原則上不負證明責任,僅在特定情況下承擔證明責任。  

    2.刑事訴訟證明的客體是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事項。證明物件是與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式公正有關,從而具有訴訟意義的事項。在訴訟中,並非所有事項都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一般只有訴訟兩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不同意見的事實爭議和法律爭議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3.嚴格意義上的刑事訴訟證明只存在於審判階段。刑事訴訟證明是與法庭審判緊密關聯絡的概念,解決的是審判過程中由誰提出訴訟主張並加以證明的問題。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在審前階段對證據收集審查活動屬於“查明”,而非“證明”。庭審前的收集、提取證據只是為法庭上的證明活動奠定基礎,創造條件,而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刑事訴訟證明。  

    4.刑事訴訟證明受證明責任的影響或支配。  

    5.刑事訴訟證明不僅是一種活動,還是一種訴訟行為,直接接受各類訴訟法律的規範和調整。刑事訴訟證明是“抽象思維活動與具體訴訟行為的統一”。訴訟是以解決利益爭端和糾紛為目的的活動。定分止爭、斷獄息訟才是刑事訴訟證明的最終目標。訴訟中爭議事項的解決,雖然通常以查明爭議事實為基礎,但並不是必然前提。而且刑事訴訟證明是在程式法制下進行的活動,蘊含著一系列法律價值的實現和選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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