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mmkae2124
-
2 # 使用者2261853795704
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式做出的法醫鑑定,該鑑定就有效。對方申請法醫鑑定無需你方到場,如果你對鑑定有異議,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法醫鑑定制度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利申請做法醫鑑定,不需要通知對方。你的情況如果被打比較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想透過公安機關或訴訟解決,法醫鑑定應該是必須的。處理過程中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法醫鑑定報告,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可以到雙方均認可的鑑定機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