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透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
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透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塗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誌。
擴充套件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透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託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託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檔案;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檔案。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規定如下: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透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
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透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塗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誌。
擴充套件資料: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透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託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託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檔案;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檔案。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頒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