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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綺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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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458995165350
1.銷售多少數量的商品,就結轉相應數量的商品成本。
2.商品入庫按生產成本計算單價入庫,商品出庫要採用一種計價方法,例如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
3.並不是隨便以某個單價或不按銷售數量去結轉銷售成本的,要有憑有據。裡面這些勾稽關係要做到對應,有相關人員簽字。
1.銷售多少數量的商品,就結轉相應數量的商品成本。
2.商品入庫按生產成本計算單價入庫,商品出庫要採用一種計價方法,例如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
3.並不是隨便以某個單價或不按銷售數量去結轉銷售成本的,要有憑有據。裡面這些勾稽關係要做到對應,有相關人員簽字。
1.銷售多少數量的商品,就結轉相應數量的商品成本。
2.商品入庫按生產成本計算單價入庫,商品出庫要採用一種計價方法,例如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
3.並不是隨便以某個單價或不按銷售數量去結轉銷售成本的,要有憑有據。裡面這些勾稽關係要做到對應,有相關人員簽字。
1.銷售成本是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兩部分,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半成品以及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
2.對於主營業務成本,應以產品的銷售數量或提供的勞務數量和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為基礎進行確認,其計算公式為: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數量或提供勞務數量×產品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
3.就銷售產品而言,產品銷售數量可直接在"庫存商品明細賬"上取得;產品單位生產成本可採用多種方法進行計算確定,如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但企業一經選定某一種方法後,不得隨意變動,這是會計核算一貫性原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