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離為6.5米。
10KV電力線路與居民區及工礦企業地區的安全距離為6.5米; 非居民區,但是有行人和車輛透過的安全距離為5.5米; 交通困難地區的安全距離為4.5; 公路路面的安全距離7米; 鐵道軌頂的安全距離為7.5米; 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離為6米; 不通航的河流、湖泊的安全距離5米。
電磁輻射建設專案的發射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頻率範圍和額定功率執行。工業、科學和醫療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裝置,必須滿足國家及有關部門頒佈的“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變電站設定要求規定:
1、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的規定,在電磁輻射建設專案和裝置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前,向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2、按規定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第十五條要求的兩個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驗收合格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驗收申請報告,並頒發《電磁輻射環境驗收合格證》。
3、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定期檢查電磁輻射裝置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效能,及時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安全距離為6.5米。
10KV電力線路與居民區及工礦企業地區的安全距離為6.5米; 非居民區,但是有行人和車輛透過的安全距離為5.5米; 交通困難地區的安全距離為4.5; 公路路面的安全距離7米; 鐵道軌頂的安全距離為7.5米; 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離為6米; 不通航的河流、湖泊的安全距離5米。
電磁輻射建設專案的發射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頻率範圍和額定功率執行。工業、科學和醫療中應用的電磁輻射裝置,必須滿足國家及有關部門頒佈的“無線電干擾限值”的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變電站設定要求規定:
1、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的規定,在電磁輻射建設專案和裝置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前,向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2、按規定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第十五條要求的兩個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有關資料。驗收合格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驗收申請報告,並頒發《電磁輻射環境驗收合格證》。
3、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定期檢查電磁輻射裝置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效能,及時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