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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螞蟻懷了大象的孩子

    應訴,簡單的說就是應對訴訟,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與起訴一樣,應訴也首先是一個評價、衡量的過程,據此制定下一步的行動與計劃。以下結合司法實踐介紹:1、理解、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按照規定,法院會將原告的起訴狀轉交被告。

    作為被告,必須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明白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做到有的放矢。在此基礎上,才可能制定訴訟方案,“是戰是和”,是否同意調解,己方調解的底線是什麼。總而言之,要對應訴的可能後果做出充分考慮。2、閱讀應訴通知書,瞭解舉證期限。

    法院在送達起訴狀時,會一併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書中,往往會確定原、被告的舉證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左右。透過閱讀應訴通知書,還可以瞭解案件受理法院、主辦法官、聯絡方式等資訊。3、與主辦法官聯絡,查閱對方提交的證據。原告的起訴一定有證據支援,因此必須瞭解原告起訴的證據。

    如果法院沒有將證據影印件一併交給被告,被告應當主動聯絡法官影印或閱讀,做到知彼知己。4、準備答辯狀、整理反駁的證據。在瞭解基本情況後,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辯意見,以便及時提交法院。答辯應當具有針對性,做到有理有據,逐一反駁原告的觀點、要求與理由。

    同時,應當重視證據的收集,最好是製作證據清單。5、管轄異議、反訴。如果認為,原告立案起訴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異議。如果認為被告也應當承擔責任,那麼可以對原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依法承擔責任,給對方有力的反擊。當然,反訴要繳納一定的反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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